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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内江市东兴区福森快餐店等两户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3- 29 09: 33浏览次数:

因保管不当,内江市东兴区福森快餐店等两户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声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具体如下。

内江市东兴区福森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011MA653Q6N6M,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福森,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5110110040660,有效期至2024418日)。

内江市东兴区耀得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011MAD2M4NL1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兰长银,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5110110117965,有效期至20281121日)。

内江市东兴区福森快餐店等两户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自行承担因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造成的后果和责任,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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